Page 3 - 201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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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ACE
刊首语 01
分配制度的伟大创举
公益事业的神圣使命
张永太 / 文
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社会公平的最终体现是实现物质财富分配
的相对公平。
按照效率原则由市场主导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兼顾公平和效率、侧重公平原则,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主
导的分配称为再分配。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他的新作《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中,首次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
念,并把第三次分配定义为“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的
公益行为。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的重要措施写入全会决定。事实上,公益事业一直在履行辅助市场和政府组织财富分配的职能。但是,把公益主导
的第三次分配写入执政党决定,纳入国家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创新,也是对公益事业社会功
能的科学定位。
我国现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现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相适应。三次分配的各自
权重,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和民生需求做动态平衡。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手段调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比例,但
是必须掌握好保护市场积极性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
第三次分配推动社会公平的效能与社会财富的体量正相关。经过多年培育沉淀,中国公民的慈善理念日渐成
熟,慈善行为更加理性。中国成功跨过了中等收入陷阱,造就了世界规模最大的中产阶层,社会财富的增长率超过
了政府财政的增长率。借助移动互联网的科技支撑,中国已进入全民慈善时代。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发
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逐步提高第三次分配的权重,将为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幸福中国、实现民族伟大
复兴,注入强大的社会力量。
如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现代化中国的“顶层设计图”,那么,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是建设现代
化中国的“施工图”。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公益事业将承担起第三次分配的责任,也将因此产生
深刻的实践和理论变革:以个体道德自觉为前提的分散的捐赠行为,将演进为在责任意识下凝聚起的强大而持续的
社会行动,并推动中国公益理论的现代化。
中国公益事业迎来了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