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201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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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ACE       01
         刊首语

慈善投资:我们还要等多久?

                    ——新时代慈善变革谈之三

                                                                    张永太 / 文

      在香港,没有人不知道东华三院。
      东华三院拥有5家医院、16所幼儿园、13所小学、18所中学、两所特殊学校、一所高等学院和一家教育心理服务
中心,在全港有两百多家慈善服务机构,雇员超过一万人,是香港慈善事业的中坚。
      始创于1869年的香港东华三院,由义祠至义医、义学、义企,经149年,积累了巨量慈善财富,至十九世纪六十
年代,已拥有物业130多处,包括住宅、写字楼和商厦。这些物业的租金是东华三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此外,他
们还投资兴办了其他企业。
      东华三院的物业和企业经营收益没有股东权益,所有利润全部用于机构运行费用和慈善投入。以此为前提,市场
经济法则被充分引入慈善领域。在发达国家,公益投资是一种普遍行为,投资收益是扩大慈善供给能力的重要来源。
      广义说来,公益投资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为主体,二是企业为主体,三是慈善组织为主体。我国公益投资
的现状是:政府公益投资是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企业公益投资的结构和目标呈多元化
态势,其中的利益驱动不但可以被理解,在政府公益投资能力不足的当下,企业投资是不可或缺的补充;公益机构为
主体的投资仍处于犹豫、观望的萌动期。
      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规定,只要符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慈善事业,经决策机构组
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法律允许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但是,慈善组织实施公益投资的生态环境却远未完善。
      屡屡发生的慈善机构失信事件,让慈善组织杯弓蛇影,对用善款做商业投资唯恐避之不及,在公益与市场之间人
为地挖了一道鸿沟。慈善组织习惯了一手募捐、一手捐赠的传统方式,只要善款来路清晰、去路明白,即无风险,主
观上并未作好公益投资的体制、机制、人才准备。
      然而,依照法律规范,用一定数量的慈善资金做商业投资,再用投资收益扩大慈善供给能力,是中国公益改革必
须面对和破解的时代课题。非如此,中国慈善事业现代化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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