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概述
本制度是指中国儿基会指定有关人员,就本基金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设立
中国儿基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如岗位出现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职,由秘书长指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法律意识强,熟悉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三)业务精通,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悉项目和基金会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表达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代表中国儿基会进行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应对突发事件。
(二)促进中国儿基会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
第四条 发布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新闻发言人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发布新闻。
第五条 发布内容
(一)中国儿基会重要机构信息、重大决策部署、主要成就。
(二)针对中国儿基会重大突发性事件、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参照《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新闻发布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