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 管理制度 > 行政事务类 >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妇联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儿基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备案

1. 中国儿基会领导班子成员、退休局级干部、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事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全国妇联组织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办理登记备案人员的新增、撤销和变更,更换审批签字或盖章样式,需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报全国妇联组织部。

二、审批条件

1. 中国儿基会工作人员在不影响部门或单位重要工作的情况下,利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申请因私出国(境),一般应予以批准。

2. 对下列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从严把关:

(1)中国儿基会领导班子成员;

(2)在涉密工作岗位或离开涉密岗位尚未达到脱密期限的人员;

(3)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

(4)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的工作人员。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因私出国(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得批准出国(境)的;

(2)接受合作伙伴资助的;

(3)工作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

(5)其他不宜出国(境)的。

三、审批程序

1. 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全国 妇联分管书记同意后报全国妇联组织部,全国妇联组织部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党组领导和党组书记同意后,去函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上报中央纪委驻全总机关纪检组征求意见后,由全国妇联组织部承办相关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因私出国(境),须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报 秘书长审批。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秘 书长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退休局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须经办 公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

3. 涉密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先由办公室征求全国妇联 BM 办的意见。

4. 因私出国(境)人员须签订《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5. 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办理证件,一般应在计划出行前 2 个月内办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四、证件管理

1. 中国儿基会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 证件在办理完毕或者回国(境)后 10 天内,交回全国妇联组织部保管。

2. 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退休局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 证件,在办理完毕或者回国(境)后 10 天内,交回人事负责同志保管。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一事一报,不可同时申请办理或领用 多本证件,不可无出行计划先行办理证件。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审批。

2. 因私出国(境) 应当费用自理,不得接受境内外任何机构的资助、赞助,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3. 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国(境)不得使用因私出国(境) 证件。不得同时持有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 证件。

4. 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或者不按规定时间交回证件的、未经审批出行的、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行程和时间、逾期滞留的同志,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遵照《全国妇联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