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 的鲜血染成。为进一步维护红领巾等中国少年先锋队标识使用的严肃性 和规范性,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 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公益 活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循必要性原则。遇“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举办儿童公益活动,或者是公益活动中有升国旗仪式、入学仪式、毕业仪式等安排,经批准,参会嘉宾可以佩戴红领巾。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参会嘉宾佩带红领巾。
二、如公益活动需安排参会嘉宾佩带红领巾,应在活动方案中明确 列出,经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公益活动中,参会嘉宾佩带红领巾,应佩戴大号红领巾。
四、公益活动举办方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杜绝不当 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的现象。
本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