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到群众举报,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挂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北京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校园助学公益推广示范单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考学星校园助学基金”内容的牌匾,且该公司存在以我会名义开展捐赠活动并进行招商推广宣传等行为。
对此我会郑重声明:我会未授权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使用我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且未授予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何形式和内容的牌匾,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会名称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现责令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对我会的一切侵权行为,针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擅自以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我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