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

2008/05/20

1.寄养家庭应具有固定、整洁、卫生的住所。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二十五至六十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和常识,能够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生活照料,身体健康,心理安抚和提供适龄教育。

4.寄养家庭应有人全天有时间能够陪伴被寄养的孩子。

5.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6.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素质高,与邻里关系融洽。

注:最近几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经常接到许多想收养灾区孤儿的爱心人士的咨询电话。由于目前主要精力集中在抢险救灾上,很多孩子的资料一时还不能完备的提供出来。而且,灾区现在的主要任务还是抢救生命,一旦当地政府把孤残儿童的资料整理出来,我们会挑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寄养灾区孤儿。如有愿意寄养孤儿的家庭,请电话咨询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联系电话:65103495 65103491  851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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