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已成为群众谈论的焦点问题,妇联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始终站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前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针对甘肃省妇联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儿童权益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6日,省妇联副主席董晓玲如是表示。
今年以来,从甘肃陇西教师刘某强奸猥亵女童被判死缓到日前曝光的江西瑞昌六旬教师猥亵7名小学女生,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屡屡被媒体披露,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甘肃省妇联结合自身职能与本省的实际情况,于9月2日率先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意见”。
六举措构筑女童遭性侵防线
省妇联的《意见》中称,近年来发生的女童遭受性侵害事件,大都发生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受害者中农村留守女童占相当大的比例,犯罪嫌疑人多数来自于亲属、邻居、教师、同学和社会不良青年。甘肃省有农村留守女童22万余人,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缺失,使这一弱势群体成为不法分子性犯罪的觊觎对象。
《意见》分为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六个方面,旨在构筑起防范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防线,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的成长教育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意见》首先要求全省各级妇联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如利用重大节庆日,面向社会、社区、乡村宣传国家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形成强大震慑力。
其次是加强部门协动,做到防微杜渐,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师生观,有效预防教师对女童进行伤害。同时,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专门课程,对儿童进行相关阶段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儿童预防性侵害的辨别能力及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是建设和谐社区,密切邻里关系,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建设为载体,开展“社区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营造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保护儿童、为儿童做表率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源头维权,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作用,认真研究现实案例,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具体规范,使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渠道更加畅通。
五是提供法律帮助,加大打击力度。第一时间表明观点,向司法机关提出妇联的主张和建议,并依托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及妇女维权站点,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
最后是进行心理疏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女童在被性侵害后易发生的恐惧、自闭、抑郁等心理问题,开展一对一心理安抚,帮助受侵害女童尽快走出阴影。
“妇联组织主动参与非常必要且具有现实针对性”
针对甘肃省妇联下发的“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武晓红9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省妇联结合甘肃省实际,及时出台相关意见,直面社会顽疾,非常必要且具有现实针对性,对于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武晓红认为该意见有四大亮点:一是作为群团组织的妇联主动参与到维护女童权益的多维度监管体系内,根据行政职责与相关法律部门做好对接,措施得当,打破某些亲告罪不告不理的界限,在第一时间表明观点,向司法机关提出妇联的主张和建议,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二是明晰责任,加大宣传增强法制观念,使社会、家庭、个人对性侵有充分的法律认知,打破传统“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束缚;三是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组织志愿者提供帮助,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疏导抚平创伤;四是加强部门协动,做到防微杜渐,校园法制教育是重要一环节,仅此还不够,还需家庭、社区、社会的投入和关注,全方位协动,对女童性侵严防死守。
“女童遭受性侵害的原因,除了施害人的违法犯罪、家长监护职责的缺失,社区、学校、社会责任不到位外,女童自身的防范意识及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也亟待加强。”武晓红副院长进一步分析,保障女童权益的法律制度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法规中也均有关于打击侵犯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但实践中却因多种原因,如受害人或家属主动隐忍、维权意识薄弱、害怕二次伤害、不容易被发现、留存证据难等,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降低犯罪成本,助长了违法犯罪的倾向。”
武晓红建议:一是家长及可能受害者应树立法律意识、证据尤其是科技证据意识,有效维权;二是司法系统加紧就保障未成年人及儿童受虐、性侵,尤其是对强奸、虐待、猥亵儿童,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幼女卖淫,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严密立法,严格司法,有力打击性侵女童违法犯罪分子,加大违法犯罪成本;三是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受害人树立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发生女童受伤害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家人和司法部门反映,倡导社会对此零容忍。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配合疏导女童及家属心理,从而形成家长有效监管、学校正确教育、司法依法打击、社会高度关注的“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四是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原则,全力保护其隐私,体现文明和尊重,杜绝二次伤害。
《意见》贯彻做到“两高”“两实”
就《意见》的贯彻落实,董晓玲表示,“省妇联要求各市州妇联要做到‘两高、两实’。”“两高”即站位要高,重视程度要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始终站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前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两实”是措施要实,责任要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信访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章立制,认真做好呼吁、宣传、教育、法律帮助和心理救助等工作,切实履行好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
董晓玲告诉记者,下一步省妇联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工作载体的作用,重点面向家庭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相关知识;二是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三是建立妇联系统侵害儿童事件直报机制,各地妇联要制定并向省妇联报送具体预防措施、案例及应对方案;四是要在侵权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表明妇联组织观点,向司法机关提出妇联的主张和建议,推动政法机关坚决打击残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发生;五是培训法律维权和心理援助人才,对受害女孩提供法律和心理帮助。(中国妇女报记者 袁鹏)